bsport体育(3)项目位置:房山区长阳镇独义村,高佃一、二、四村,位置在卢沟桥南,西五环外,东临永定河,西至长周路。
(6)共有份额比例: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额共有,其中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85%,政府持有剩余15%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7)房源套数:本次销售752套,约50平方米一居1套,约87-93平方米两居528套,约119-122平方米三居223套。
非京籍无房家庭:第一组:在房山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第二组:在东城区、西城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第三组: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工作的非京籍无房家庭;
京籍无房家庭:第一组:房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二组:东城区、西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东城区、西城区工作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第三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依照各组别已经摇出的选房顺序号(选房按照第一、二、三组的顺序依次进行)选房,非京籍无房家庭、京籍无房家庭对应的房源如下:
非京籍无房家庭配售房源为301套,其中二居室212套,三居室89套(详见附件1:面向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配售房源);
京籍无房家庭配售房源451套,其中一居室1套,二居室316套 ,三居室134套(详见附件2:面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配售房源)。
1.销售企业将根据摇号及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通过的家庭选房。请申购家庭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未接通,将会发送短信通知,请申购家庭注意查看。
2. 各申购家庭具体到场时间请参阅附件3《碧岸澜庭项目(二期)选房家庭到场时间表》。
选房过程中,如所有非京籍家庭完成选房后,非京籍房源仍有剩余的(含已认购家庭的退出房源),剩余房源自动纳入京籍家庭可选房源范围。
选房场地位置及相关提示信息请参阅《碧岸澜庭项目(二期)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详见附件4)。
1. 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簿、有效的北京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 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bsport体育。
4. 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婚姻证件为境外的,需提供境外婚姻证件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 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件保持一致。
6. 选房必须申购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
受托人除上述第(一)条中须携带的资料外另须携带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一)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手写授权委托书(附件5)、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1. 选房现场只能刷购房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及存折;
2. 同时必须携带交纳定金银行卡的“本人卡”证明:银行流水或柜台存取款票根等,证明上必须要有购房人姓名、全卡卡号,必须为储蓄卡流水,存折的流水不可以;
4. 提前联系交纳定金银行卡的银行,沟通银行卡单日、单笔限额问题,以防选房当日由于银行卡限额问题无法正常交纳购房定金;
6. 所收取定金后期将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在选房当日18: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91㎡,销售价格为28600元/㎡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91㎡×28600元/㎡=2602600元。
(2)申购家庭应按选房到场时间表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45分钟到场等候选房。
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号呼叫选房人姓名(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再呼叫进入选房),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
迟到的选房人在选房截止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
购房家庭应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交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
(5)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交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6)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申购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7)销售企业在选房现场对选房家庭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留存相关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经申购家庭签字确认后,一并报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复核,复核通过的选房家庭可签订购房合同。
(8)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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