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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建局局住建蓉e办“购房登记系统”将于2022年8月5日启用登录及实名认证服务,启用后购房人申请购房预审码和项目报名需先系统注册登录后才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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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根据《通知》,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进行销售:
1、第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退出房源销售信息。
2、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
3、第三,依序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4第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此外bsport体育,根据《通知》,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资格】进行成都购房登记入口、进行资格查询、查询购房条件+材料+指南、预审+摇号、热门房源、购房新政等
成都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入口在哪里?可以通过住建官网及天府市民云app进行购房登记啦,小编还整理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在成都购房主要对社保和户口有要求,两者满足一项即可,不同购房区域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详见正文。
成都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三层,另外听说除高新区外的其他一二圈层,二套房首付比例也已降至40%,三圈层最低30%首付。
成都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商贷会受不同区域、贷款方式、房屋数量、户型面积等影响,不同银行之间的贷款比例可能也不一样,建议大家咨询一下需要贷款的银行。
成都预审码注销了可以重新申请,预审资格申请后发现填写有误的,在审核结果生成前可点击撤销,重新申请。
成都购房预审购房资格获取方式主要是通过社保资格及户籍资格购房,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可以新增一套购房资格的情形。
小编在天府市民云app上试了一下,初次申请不用提交材料,但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述可能需要提交,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根据2020年11月24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成都市中心城区实施购房资格预审,预审码通过后就可以进行购房登记
目前官方对成都购房预审码能申请次数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如果不通过的话,可以准备材料点击申述。
成都购房预审码不是终身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并且预审码有效期到期前,系统将进行自动校验,校验通过后自动更新3个月有效期
成都购房预审码结果查询入口及步骤来啦,查询的结果不通过的话,需要准备材料进行申述哦。
成都预审码没通过可能是由于购房资格类型、购房区域、稳定就业区域、户籍区域不准确、上传材料不符合或者没有资格等原因。
【导语】:成都住建局购房登记官网入口,成都住建办事类官网入口汇总: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住建蓉e办、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成都市房屋征收及棚改专栏、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成都住建局局住建蓉e办“购房登记系统”将于2022年8月5日启用登录及实名认证服务,启用后购房人申请购房预审码和项目报名需先系统注册登录后才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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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
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
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根据《通知》,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进行销售:
1、第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退出房源销售信息。
2、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
3、第三,依序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4第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此外,根据《通知》,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